2005年1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质检总局等
进口一次性卫生用品进境须检验检疫
黄全权 黄会清

    针对目前进口纸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质量低下、卫生不达标对消费者构成健康隐患的问题,国家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第177号公告,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,对纸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实施进境检验检疫。
    公告指出,为保证进口纸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质量,保障我国人民健康和质量标准,根据《商检法》《海关法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将进口纸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纳入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。
    公告要求,自2006年1月1日起,将卫生纸、面巾纸、纸手帕、餐巾纸、纸卫生巾、纸尿布、纸制衣服、纸床单等商品(共6个8位编码)纳入《检验检疫目录》,实施进境检验检疫。自2006年1月1日起,上述进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;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办理进口验放手续;上述进境商品的安全、卫生指标和外观、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》的规定;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,不得进口、销售和使用。